“兩高”發(fā)布司法解釋 全方位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新修訂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進一步織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為打擊相關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最高法刑一庭庭長何莉介紹,2013年5月,“兩高”聯合頒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護飲食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以來,食品安全法3次對食品安全監(jiān)管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進行了修訂。同時,隨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斷翻新、新型犯罪層出不窮,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案件定性和處罰標準存在較大爭議。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立新介紹,當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現三方面新特點:一是非食用物質在食品中被非法使用或濫用;二是通過網絡直播、微商等方式層層銷售;三是犯罪產業(yè)化、鏈條化趨勢明顯。要通過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本,確保形成有力震懾。2021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442人,同比上升21.7%。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安翱介紹,針對“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護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解釋》從多方面作出規(guī)定。
《解釋》明確,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營養(yǎng)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同時規(guī)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主輔食品,將作為相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
“五毛食品”泛濫,中小學校園周邊往往成為重災區(qū)?!督忉尅访鞔_規(guī)定,在中小學校園、托幼機構、養(yǎng)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為相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
“免費體檢”“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夸大療效”……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通過花樣繁多的手段,虛構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療效,欺騙老年人高價購買。為懲治“保健品坑老”案件,《解釋》明確規(guī)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guī)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本報記者 靳昊)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媒體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新聞排行榜
-
2021-10-27 11:18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新聞熱門推薦
-
2021-10-27 11:18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