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焦點:優(yōu)先受理、快調速裁!我國將在各地建設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記者21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發(fā)布《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調配資源組建速裁庭,并建立健全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工作機制,做到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優(yōu)先受理、快調速裁,依法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是基于當事人申請,由法定專門機構居中作出調解或仲裁的重要法律制度。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市場主體數(shù)量快速增長,勞動人事爭議也相應增加。要求各地在仲裁機構內部設立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就是要推動各地進一步優(yōu)化辦案程序、健全速裁工作機制,推動仲裁機構在根治欠薪工作中更好地發(fā)揮作用。
通知要求,速裁庭在辦理過程中積極引導調解結案,調解不成的也要嚴格適用簡易處理、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和先予執(zhí)行等規(guī)定,穩(wěn)慎辦理重大集體爭議案件,縮短辦案時限;健全速裁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實行容缺受理,圍繞案件關鍵信息開展庭審并作出裁決。
(相關資料圖)
通知明確,對農民工工資爭議可以實行容缺受理。農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格式不規(guī)范、內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齊備的,立案工作人員要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并指導申請人進行修改完善。對于經(jīng)初步審查符合受理條件且申請人書面承諾予以補正的,即使材料不齊備,仲裁委員會也可以先行受理,由農民工在受理后補齊材料。
通知提出,對農民工申請人提起的含有工資等多個請求的爭議案件,速裁庭要積極協(xié)調,促成當事人先對工資請求達成協(xié)議,先行出具仲裁調解書;加大農民工工資爭議的調解工作力度,根據(jù)案件事實提出合法合理的調解方案;鼓勵速裁庭通過在線庭審辦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方便農民工異地維權、快速維權。
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優(yōu)先受理、快調速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負責人談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是基于當事人申請,由法定專門機構居中給出調解意見或作出仲裁裁決的重要法律制度。為更好發(fā)揮仲裁機構作用、為農民工“護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這一行動如何開展?怎樣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快調速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管理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題一:為何要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
答:這一行動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xié)商協(xié)調機制”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市場主體數(shù)量的快速增長,勞動人事爭議也相應增加。個別地區(qū)仲裁機構在辦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時程序仍不夠優(yōu)化、辦理時間偏長,爭議辦理質效難以適應及時維護農民工權益要求。
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對簡單小額案件實行速裁制,有條件的地區(qū)可設置專門速裁庭”。部分地區(qū)建立了一批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但從全國來看,速裁庭尚未普遍建立、速裁工作機制仍不完善。開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就是要推動各地進一步優(yōu)化辦案程序、健全速裁工作機制,助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成效。
問題二:行動如何開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具體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地調配資源組建速裁庭(或速裁團隊),并建立健全符合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辦理特點的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工作機制,做到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優(yōu)先受理、快調速裁,依法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具體可以概括為四個要求:
要求各地在仲裁機構內部統(tǒng)籌協(xié)調設立速裁庭,負責辦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其中,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較多的地區(qū)要普遍建成速裁庭。暫不具備設立速裁庭條件的,可先行組建人員相對固定的速裁團隊。
要求速裁庭在辦理過程中積極引導調解結案,調解不成的也要嚴格適用簡易處理、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和先予執(zhí)行等規(guī)定,穩(wěn)慎辦理重大集體爭議案件,縮短辦案時限。
要求速裁庭健全速裁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實行容缺受理,圍繞案件關鍵信息開展庭審,并給出調解意見或作出仲裁裁決。
要求速裁庭強化協(xié)同辦案,可邀請工會、企業(yè)代表組織及當?shù)卣嘘P部門、涉案企業(yè)主管部門、專業(yè)律師等參與辦案,同時做好與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人民法院、司法部門和工會組織的工作銜接。
問題三:通知部署了哪些便利農民工維權的措施?如何確保相關舉措得到貫徹落實?
答:在充分吸收各地提升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辦理質效、開辟維權“綠色通道”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通知提出四方面加強服務的措施。
一是明確對農民工工資爭議可以實行容缺受理。農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格式不規(guī)范、內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齊備的,立案工作人員要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并指導農民工申請人進行修改完善。對于經(jīng)初步審查符合受理條件且農民工申請人書面承諾予以補正的,即使材料不齊備,仲裁委員會也可以先行受理,由農民工在受理后補齊材料,以方便農民工快速維權。
二是要求對農民工申請人提起的含有工資等多個請求的爭議案件,速裁庭要積極協(xié)調,促成當事人先對工資請求達成協(xié)議,先行出具仲裁調解書。加大農民工工資爭議的調解工作力度,根據(jù)案件事實提出合法合理的調解方案,幫助農民工合理維權。
三是明確農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可以要求速裁庭工作人員對接司法部門、工會組織,以盡快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四是鼓勵速裁庭通過在線庭審辦理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并探索更多類型的庭審方式,以方便農民工異地維權、快速維權。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定期調度各地速裁庭建設進展情況,落實對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的辦案指導職責,指導各地做好速裁庭建設并及時總結、宣傳好的經(jīng)驗和做法,更好地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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